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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松律师 王青松,男,河北省河间市京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本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众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秉承维护法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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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青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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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踪了、被诈骗了报案公安不搭理该怎么办?

导读 : 有困难,找警察叔叔,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在遇到人失踪了、被诈骗了等十万火急的事情去报案,有些警察叔叔不搭理我,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呢?


报警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经过接报案受案立案办案和结案环节接报案登记和受案立案审查一般统称为受案立案工作,是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经环节,是整个案件的入口环节,没有如实和及时的受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了。当事人遇到十分紧急的情况去报案,公安机关却不管不顾,当事人该怎么办?其实你可以甩《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给他!

一、你知道怎么报案吗?

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听到这句“有困难,找警察”。是的,如果我们突然身边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及时的求助警察叔叔,只要你报警及时得当,一般都会得到救助,但是你知道怎么报案吗?


报警

1、有效地拨打110报警

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出面保护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时,大家第一时间就是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向人民警察求助,但现实生活中,110接到的有效报警占成较低,大量无效报警、骚扰电话等堵塞着这条“救命线”。我们要谨慎报警、有效报警,把足够的时间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为了使我们的报警更加有效,在拨打110报警电话时,要注意:


报警

2、短信报警满足特殊需求

短信发送方法:

用手机编辑短信后,直接发送到12110即可。民警回复短信接收号码同样为12110。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短信报警?

12110短信报警是110电话报警的有益补充,主要适用于听力语言残障人士报警、求助、投诉和报警人不宜电话语音报警的特殊情形。除上述情况外,还是应该以使用拨打110电话报警为主。

受理范围:

12110短信报警接处警工作是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的警情、求助和投诉范围执行。

编写短信时,一定要写明:


报警

注意:12110作为110电话报警的补充,是一种辅助性、非紧急报警求助方式。当发生紧急事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还是拨打110电话向警方求助。

3、微信报警,发图能作证,定位功能保平安。

现在各地110报警系统大多已启动了微信报警系统,大家如要使用,首先要关注本地110微信平台(如:广西110),进入公众号后,选择报警举报,按照要求输入所在地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上传照片、视频和报警内容后确认提交即完成报警。

这种平台具备实时信息传输功能,界面则与普通的微信聊天完全相同。微信报警的优势在于,除了发送文字、音频,还能发送图片等报警信息。比如,当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强拆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拍摄图片、上传视频发送给110,以固定报警证据。特别是,人身遇到危险用户可以利用微信的定位功能,准确告知警方自己所在位置,避免了说不清方位的尴尬。

4、到派出所报案主要注意什么问题?

(1)到派出所后,去到派出所值班室处,民警会问你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这时候你就把你被违法侵害的事说出来。民警会根据你的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你配合侦查以及向你通报办案进展。


报警

二、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不搭理你,该咋办?

1、派出所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不作为,该咋办?

《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

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

此外,针对不如实受案立案的问题,《意见》提出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

2、在一些紧急、突发情况下,还需进行接报案登记吗?

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中,有些时效性非常强。特别是对于群众报案时正在发生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往往能够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于刚发生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犯罪现场,也容易收集证据,发现线索,利于案件侦破。

为此,《意见》明确规定了紧急情况处置优先的原则,对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赴违法犯罪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并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

这样的话,警察蜀黍既能够及时高效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能够较好地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受案立案质量,确保依法如实受案立案。

3、报案后,公安局、派出所受案立案在时限上的要求?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想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该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

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报警

四、公安机关对举报案件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情况下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对不受理案件的救济方法

公安机关只要是超过了上述规定期限不受理不立案,控告人就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查部门提出控告。对于涉嫌经济类犯罪案件,控告人在报案的同时就可以提请法制部门提前介入监督受案情况。

2、对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

(1)提起刑事复议、复核

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起控告、申诉。

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复查申请。这里各地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监督细则有所差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人不服下一级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侦查监督复查申请,其他地区的需具体咨询视情况处理。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控告人实施了上述救济途径都无果时,法律还规定了最后一条救济途径,那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按照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一步步进行了。

以上就是在控告人遭遇公安机关不予受案立案时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选择最佳的救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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